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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佐理員 - 人事室 | 2026-04-28 | 點閱數: 215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330059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 122 號)

四、應徵資格:

(一)具身心障礙資格尤佳。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 Word 、 Excel 、 Internet 、 e-mail )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最近 5 年考績至少3 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 5 年者至少 1/2 以上比例考列甲等。且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 79 分以上。

(九)大學以上畢業。

五、工作項目:(以下各處室工作,配合定期輪調,摘要如下):

(一)總務處

1.小額採購及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2.零用金(含應付代收款)申撥、勞健保及勞退相關事宜。

3.協助總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學務處

1.協助訓育組相關活動(含代導事宜、印製獎狀、品格活動、志工服務、團辦身分證)。

2.協助辦理學務處加班費申請、動支核銷、助學金、急難慰問金申請。

3.協助學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教務處-教學組

1.協助教師請假之調代課相關事宜。

2.協助各類考試試務相關事宜。

3.協助教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教務處-註冊組

1.協助學籍管理相關事宜。

2.協助各類考試務及成績相關事宜。

3.協助教務處各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七、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 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瞄成 1 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chjhs.tyc.edu.tw/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 5 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者免附)。

  10.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者免附)。

  11.切結書。

  12.退伍令(無者免附)。

八、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九、甄選方式及配分:

(一)資格條件 20%。

(二)面試及業務測試 80%:

1.業務測試 10%:電腦操作能力(1)中打 30 字/分鐘及(2)word 、 excel 編輯能力。

2.面試 70%。

十、甄選時間:

    報名截止後,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時間、地點以電話或經由應徵系統通知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錄取方式及通知:

  • 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增列備取 2 名,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 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甄選結果確定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正取人員,如原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商調、未於期限內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者,應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二、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為預估缺(擬於 8 月 24 日出缺)甄選,預估缺因故撤銷時,本預估缺甄選案作廢,不得異議。

(四)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 03-3694315 分機 710 人事室(甄選事宜)或 500 總務處、 200 教務處、 300 學務處(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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