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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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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訓育組長 劉一君 - 學務處 | 2023-10-16 | 點閱數: 349

申請資格:

1.在桃園市設籍滿半年以上國中優秀暨清寒學生,已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2.一般生:國二、三生,學習成績領域甲等以上,且領有相關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生:國二、三生,學習成績領域乙等以上,且領有相關清寒證明

3.生活表現需正向積極,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行為。

需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經濟弱勢相關證明

5.如為身心障礙學生,請檢附手冊。

獎助學金辦法詳見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2 年 10 月 25 日(三)中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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