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4 年 2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08130 號函暨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辦理。
二、經查本年度各本土語文認證,除「114 年度第 2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試日期為 12 月 6 日)及「2025 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考試日期為 11 月 29 日)外,將辦理完竣,為利本計畫儘速核定撥款,如有同學通過上開認證取得證書或成績單後請於 115 年 2 月 24 日前提出申請,俾申請下年度敘獎及獎金。
三、檢附 114 年度「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