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定期評量範圍及期程內容如附件,請詳閱。
其他考試注意事項如下:
注意事項:
1.請副班長於考試期間在黑板上張貼考試規則,並書寫考試時程、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考人數。
2.考試期間將抽屜清空或將桌子反向,並取適當距離排列整齊。
3.作文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電腦答案卡務必使用2B 鉛筆作答,手寫卷不可使用鉛筆作答。
4.考試結束鈴響即須停筆,待監考教師清點電腦答案卡或答案卷無誤後宣布下課,現場未繳交,一律不計分。
5.考試時間:作文 50 分鐘;歷史、地理、公民、地科 30 分鐘;其餘皆為 45 分鐘,請注意考試時間。
6.考試期間請假者,請提前至教務處申請補考並於 12/1(一)第 1 節攜帶核章後請假單及考試文具至教務處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