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訂於 11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7 時於本校活動中心召開本學年度家長代表大會
本次會議報告 113 學年度收支決算案暨選舉 114 學年度家長委員
會後將依據「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8 條規定續召開第一次家長委員會
選舉 114 學年度常務委員及會長,請各班級家長代表踴躍出席。
本案聯絡人:家長會幹事總務處吳佩璇主任(分機 500)及文書組王少秋組長(分機 520)
備註:
依據本校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第 17 條第 3 項:「家長代表及家長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代表或委員行使其選舉權及表決權。但受託人應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不克出席者,請填具「委託書」。」(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