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6 月 18 日藝視字第 114000161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競賽將於 114 年 10 月 19 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
三、 |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四、 |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
五、 |
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 請有意參加比賽之學生密切注意校網公告校內收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