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19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448447A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申請資訊說明如下,餘請參考旨揭作業要點: |
(一) | 申請資格: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失調,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 |
(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審核通過之學生,永仁高中將另行通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
三、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永仁高中簡老師,聯絡電話:(06)3115538 分機 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