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 本次甄選約用人員(業務助理)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應符合下列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 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條規定之情事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 辦理本校水電、雜物設備基本維修。
- 本校學生上學期間管控後門啟閉時間。
- 校園花圃環境維護。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 122號)。
- 工作時間:
每日上班 8小時,時間為上午 7點至 11 點、上午 11 點 30 分至下午 3 點 30 分,中午休息 30 分鐘。倘應業務需求,校方得調整上班時間。
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