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揚對象:桃園市各高中小學學生於 113 年度參加全國性各項 比賽榮獲第一名(含特優)者。 |
(二) | 活動日期:預定於 11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30 分起。 |
(三) | 活動地點: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 |
(四) |
校內報名截止日:請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中午前備妥佐證資料至訓育組報名。 延長至 1/10 (五)中午前,務必注意報名時限,以免權益受損。 |
一、推選對象:
凡市內所屬各高中小學學生參加 113 年度( 113 年 1 月 1 日起~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國內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一名、特優或冠軍者,皆可接受表揚。
二、資格審查:
1.徽文或徵畫活動不予表揚。
2. 體育類競賽推選資格比照體育績優學生獎學金申請標準,不論團體或個人其獲獎組別實際應有國內五縣市六隊伍以上參賽;其餘類別推選資格亦同。
3. 教育部辦理之學生音樂比賽、學生美術比賽、學生舞蹈比賽與學生語文競賽,若有分區皆屬全國性競賽。
4. 推薦學生勿重覆,若該學生同時具多項推薦資格,請擇一。
5. 各單位辦理之國內全國性各類競賽,名次若以特優第一名、特優第二名⋯方式排序,推選資格仍以第一名為準。
三、若推薦學生已畢業或轉學,請由現任就讀學校進行申請。
四、繳件資料:
1. 表揚大會核章報名表正本。
2. 選手得獎獎狀影本。
3. 參賽秩序冊正本或影本,或足資證明有國內五縣市六隊伍以上參賽之資料。(務必清楚標示,以利審核)
4. 若資料不完整者,將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