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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吳俞安 - 輔導室 | 2024-08-07 | 點閱數: 245

說明:   

一、依據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 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  芭蕾比賽個人組於 115 學年度起開始實施;團體乙、丙組於 116 學年度開始實施,配合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新增芭蕾比賽相關規定。

(二)  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備註:團體組及個人組採計 111 、 112 學年度成績;個人组若有跨年學段者,可併予採計)」。

(三)  第陸點第三項:修正為「…比賽前 3 日(11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前)行文告知承辦學校」。

(四)  第玖點:

1、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經所就讀學校核註冊章(大專組學生得由系、所、院、處蓋章戳),確認為該校學生後,向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報名參加。」。

2、第四項第(一)款:修正為「個人組於各場次前,集體自由走位 5 分鐘。」;同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 113 學年度採賽前分段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 11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3、第九項:修正為「…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各組總平均分數紙本隨獎狀由獲獎學校一併領回)」。

(五)  第壹拾壹點:

1、第一項:修正為「參賽單位須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 30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表至報到處報到。」。

2、第二項第(一)款:修正為「參賽單位務必於比賽當日至檢錄處繳交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一份)辦理驗證手續。」。

3、第五項:修正為「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提供 USB 音響設備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 USB 兩組且格式須為 MP3 檔案類型, USB 只可燒錄一首表演用曲目,並應在檢錄前抵達大會播音區…」。

4、第十六項:修正為「…各參賽單位之表演節目將免費錄製成影音檔,並於賽後 30分鐘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報名表所列業務聯絡人 Email 。」。

5、第二十項:修正為「…獎狀連同總平均分數紙本(限團體組)由獲獎學校領回。」。

(六)  附件二:

1、第二項:修正為「…,賽前走位乙丙組 5分鐘(兒童舞蹈 6 分鐘)、甲組 8 分鐘(兒童舞蹈 9 分鐘),均由承辦單位事先安排,並將時間參考表公告於承辦單位校網,比賽實際進行狀況請參考現場【即時賽事】。」。

2、第三項:修正為「…,可播放配樂,指導老師得在舞臺前指揮(敬請注意安全),側台禁止拍照及錄影。」。

3、第四項:修正為「…,甲、乙、丙組各團隊(含道具佈置人員)進入場內(包含後臺及道具準備區域)…」。

(七)  附件五:

1、第十三項:修正為「…,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 8人為上限(甲組 10 人);惟兒童舞蹈以 10 人為上限(甲組 12 人);伴奏人員列入計算」。

2、第十六項:新增「為安全起見,舞者服裝禁止使用別針、身體塗彩妝等;道具或布景製作禁止使用圖釘、釘子;布景或道具進出舞台不得任意移動翼幕,報名未填寫道具者無法提前入場組裝 。」。

三、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二)  比賽日期: 11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 區。

(三)  報名日期: 113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至 10 月 14 日(星期一)止。

(四)  報名方式:

1、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 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 式 4 份,加蓋學校註冊章證明參賽者具正式學籍後, 2 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 2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寄出報名表:於 10月 14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地址: 32004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 03-4583500 轉 613 、 610),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3、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五)  抽籤及領隊會議:

1、日期: 113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2、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圖書館,不另發通知單。

3、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 免喪失自身權益。

四、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 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 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 益。

五、依據本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 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六、本要點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七、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東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石雅郡组長,聯絡電話: 03-4583500轉 613 ,傳真: 03-4578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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