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苗栗縣政府 115 年 6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150128191 號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
| (一) | 參加對象: |
| 1、 | 北臺八縣市轄區內高、國中在學學生(報名須檢附全體參賽者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 2、 | 每人 1 份著作權讓與及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未滿 18 歲同學須加上法定代理人之簽署)。 |
| (二) | 實施方式: |
| 1、 | 活動分國中及高中 2 組,不得跨組參加。每組至多 5 人,每位學生僅限參與 1 件作品(含跨校組隊),須擇定 1 名做為主要聯絡人。 |
| 2、 | 鼓勵學生自主發想及創作,針對情緒抒發正向創作 2 分鐘以內的短影音。 |
| 3、 | 得獎作品將提供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教育局(處)及學校播放。 |
| (三) | 影音參賽格式: |
| 1、 | 影片解析度:限 1920*1080 像素以上(含 HD 畫質 1080p)(含)以上。 |
| 2、 | 比例/尺寸:橫式,上傳社群時請確保清晰度。 |
| 3、 | 請上傳至 youtube ,設定為公開並於報名時提供相關連結,影片須可正常公開瀏覽,不得設定私人、年齡限制或限制嵌入,若影片因平台政策遭下架,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件。 |
| 4、 | 音樂/素材: |
| (1) | 請使用自製或具合法授權之素材(含人像、字體、音樂、圖片)。 |
| (2) | 參賽作品若涉及人物肖像,參賽者應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如為未成年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 (3) | 參賽者應確認影片內人物皆已知悉拍攝用途,並同意公開播送使用。 |
| 5、 | 鼓勵使用 AI 工具輔助(如腳本生成、配音、翻譯),但需明確標註 AI 使用部分,並要有原創性。 AI 工具僅得作為輔助創作使用,作品核心創意、腳本與剪輯內容仍須由參賽學生自主完成。若使用 AI 生成素材,參賽者應確認其合法授權與使用權限,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 產權或人格權。 |
| 6、 | 請檢附 200 字以內的創作理念。 |
| 7、 | 作品於本活動得獎公告前,不得以同一作品重複參加其他公開競賽。 |
| 8、 | 影片建議加註中文字幕,以利評審觀看與推廣使用。 |
| 9、 | 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自傷、自殺、美化危險行為、歧視、霸凌或其他不適宜公開播送內容。 |
| 10、 | 不得涉及危險模仿行為或可能危害自身、他人安全之內容。 |
| (四) | 活動時程: |
| 1、 | 115 年 7 月 1 日開始收件, 115 年 8 月 10 日收件截止。 |
| 2、 | 115 年 8 月 28 日於苗栗縣教育處官網公告獲獎名單。 |
| 3、 | 頒獎地點及時間,將另外通知獲獎人員。 |
| 三、 | 報名方式及其他徵選資訊請參閱活動簡章,倘有相關問題,請洽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王小姐或黃小姐,諮詢專線: 037-559701 、 037-5585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