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5 月 15 日桃社工字第 1140043559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 6 點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及不當照顧情形,應立即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網址: https://csrc.edu.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
三、 | 本案衛生福利部業修正家庭脆弱性指標及提供參考樣態,請各校加強教育宣導,教師倘評估學生或其家庭有脆弱家庭情事,請積極關切瞭解學生及其家庭狀況,啟動輔導機制及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於法定時限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以利各網絡單位及時介入協助,落實兒少權益保護。 |
四、 | 請各校加強處室橫向聯繫,並請校(園)長確實督導及掌握學校通報情形,務必於知悉兒少保護相關事件 24 小時內依法完成通報,並於送出校安通報單前再次確認「知悉時間」是否於正確。 |
五、 | 檢附旨揭指標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各 1 份,或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mxAOZ1 ,路徑:首頁/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