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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劉紘佑 - 教務處 | 2026-01-08 | 點閱數: 161

本校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定期評量範圍及期程內容如附件,請詳閱。
其他考試注意事項如下:
注意事項:
1.請副班長於考試期間在黑板上張貼考試規則,並書寫考試時程、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考人數。
2.考試期間將抽屜清空或將桌子反向,並取適當距離排列整齊。
3.手寫卷請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不可使用鉛筆作答),電腦答案卡務必使2B 鉛筆作答。
4.考試結束(鈴響)即須停筆,待監考教師清點電腦答案卡或答案卷無誤後宣布下課,現場未繳交,一律不計分。
5.考試時間:歷史、地理、公民、地科皆為 30 分鐘;其餘科目為 45 分鐘,請注意考試時間。
6.考試期間請假者,請提前至教務處申請補考並於 1/21(三)第 1 節(8:25)攜帶核章後請假單及考試文具至教務處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