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推薦學生可記1~2次嘉獎,將在申請成功後再給導師親自簽名並確認嘉獎次數,請同學不要自己私自填寫,老師也不需要先寫。 (2)一整學年內推薦學生請勿重複。 (3)請在11/20(五)放學前完成推薦作業,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請務必得到導師推薦再進行表格作業,不要自己私下申請。 (5)這張紙本供導師和被推薦同學參考,不用交紙本至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