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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劉一君 - 學務處 | 2025-12-23 | 點閱數: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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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4 年 12 月 3 日桃教體字第 1140120043 號函續辦。
二、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 表揚對象:桃園市各高中小學學生於 114 年度參加國內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一名(含特優、冠軍)者。
(二) 活動日期:預定於 11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
(三) 活動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115 年度桃園之光表揚資格:
一、 推選對象:
凡市內所屬各高中小學學生參加 114 年度( 114 年 1 月 1 日起~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國內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一名、特優或冠軍者,皆可接受表揚。
二、 資格審查:
1. 徵文或徵畫活動不予表揚。
2. 體育類競賽推選資格比照體育績優學生獎學金申請標準,不論團體或個人其獲獎組別實際應有國內五縣市六隊伍以上參賽;其餘類別推選資格亦同。
3. 教育部辦理之學生音樂比賽、學生美術比賽、學生舞蹈比賽與學生語文競賽,若有分區皆屬全國性競賽。
4. 推薦學生勿重覆,若該學生同時具多項推薦資格,請擇一。
5. 各單位辦理之國內全國性各類競賽,名次若以特優第一名、特優第二名…方式排序,推選資格仍以第一名為準。
三、 若推薦學生已畢業或轉學,請由現任就讀學校進行申請。
四、 繳件資料:
1. 選手得獎獎狀影本。
2. 參賽秩序冊正本或影本,或足資證明有國內五縣市六隊伍以上參賽之資料。(請清楚標示,以利審核)

校內收件至 115 年 01 月 09 日  12:30 止,請符合資格之同學務必備妥資料送訓育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