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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學生使用手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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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使用手機規範

為了因應家長之特殊需求,子女必要攜帶手機到校者,應避免上課干擾老師及同學上課,進入校園務必關機並放置於教室內手機櫃中,如要領取或開機使用,請在教師的同意下及規定的地點撥打。請同學熟讀以下規定:

一、放學時間可開機聯絡家長。

二、學生如遇緊急狀況需使用手機時,只得於以下三處開機,作緊急聯絡之用:

1.導師辦公室  2.學務處  3.健康中心。

三、上課期間,家長如有緊急事項,可撥學校電話:369-4315、360-0145、272-0018。

四、使用具有照相功能之手機,請尊重他人的隱私

五、若有違反規定,受師長代保管處分

第一次請家長親自到校領回

第二次請家長到校領回,並記警告1次

第三次請家長到校領回,並記警告2次

第四次請家長到校領回,並記小過1次,並不得再申請使用(帶至學校經發現一律記小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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