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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0088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全體與會人員身體健康,賽事順利進行及辦理品質,教育部擬具旨揭防疫應變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人員規範:

1、禁止參賽: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 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日經 COVID-19 快篩陽性未經醫 生確認者,禁止參賽。

2、有條件參賽:

(1)參賽學生具居家照護解除隔離身分者,無症狀且篩 檢(含家用快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2)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者,無症狀且 48 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3)團體組學生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該名團員不得參賽;其餘團員需於賽前 48 小時 內篩檢(含家用快篩)為陰性。

(4)競賽當日倘有上呼吸道症狀者,建議在家休息。

(二)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救措施:

1、個人組:將於賽程辦理完竣後,另行辦理 1 次補賽。

2、團體組:倘因疫情影響全隊無法參賽,將頒發教育部「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 (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

(三)有關應變機制及防疫宣導規劃詳旨揭防疫應變計畫第伍點規定。

三、請依本計畫進行防疫工作規劃,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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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疫應變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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