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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1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比賽 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全國比賽或北區決賽團體 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備註:本要點團體將於 112 學年度;個人組於 113 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新增第玖點第二項第(四)款:「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 出時間敬請核實,以利賽程安排。」。

(三)第玖點第四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 乙、丙組彩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 施, 111 學年度取消彩排登錄,更改為比賽前走位,相 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 比賽走位須知」。』。

(四)第玖點第九項:修正為「...。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 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各組總平均分數紙本隨影音 光碟一併領回)...。」。

(五)第壹拾壹點第一項:修正為「...。另個人組請於該場次 比賽前 5 隊,團體組於該場次前 4 隊,…。」。

(六)第壹拾壹點第三項:修正為「參賽單位必須依賽程出場 序與賽,請密切關注即時賽事,並提前至預備區準備, …。」。

(七)第壹拾壹點第二十二項:修正為「各場次比賽結束後即 公布成績,獎狀部分由獲獎學校領回。」。

(八)新增附件二「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九)附件三第二點:修正為「...。若仍發生點數相同之情 況,則視評審裁定其名次之先後高低為優勝。」。

三、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 市桃園區介新街 20 號)。

(二)比賽日期: 11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20 日(星 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 區。

(三)報名日期: 11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7 日(星期 一)止。

(四)報名方式:

1、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一 式 4 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 後, 2 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 2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 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寄出報名表:紙本則以限時掛號於 10 月 17 日(星期一) 前(郵戳為憑)郵寄,逾時不予受理,郵寄至桃園市 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始完成報名手續。(地址: 33052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 38 號,教務處特教組 收,電話:( 03 ) 3946001 轉 6216 、 6711)。


(五)抽籤及領隊會議

1、日期: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 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 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2、地點:桃園高中行政大樓 5 樓會議室,不另發通知單。

3、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四、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 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 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 學生權益。

五、依據旨案實施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 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 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六、本比賽實施要點亦得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七、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高中教務處特教組 翁組長,聯絡電話:(03)3946001 轉 6216 ,傳真:(03) 394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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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111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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