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 |
內容 |
上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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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適 性 輔 導 (上限 32分) |
畢業 資格 |
符合畢業資格者6分,修業資格者2分。 |
6分 |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
生涯 規劃 |
可選填30志願數(職業類科以1校1科為1志願數)。 |
15分 |
1.志願序別1、2、3志願15分,4、5、 2.職業類科同一職群各科別連續選填為 3.當總積分完全相同需進行超額比序,比 分高者將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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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 |
6分 |
1.各國中應配合免試入學委員會規定之 2.意見經確認後,不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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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 入學 |
桃連區及共同就學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5分。 |
5分 |
1.桃連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連區,或 2.本區之共同就學區範圍依據教育部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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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上限35分) |
均衡 學習 |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各得3分;未達標準0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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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表現 |
獎勵最高6分;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6分。 |
10分 |
1.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6分。 2.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每次4.5分,記功每次1.5分,嘉獎每次0.5分。 3.上述兩項積分合計上限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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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表現 |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高上限4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
10分 |
1.擔任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 2.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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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藝 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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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賽: (1)全市(縣)性: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 (2)區域性(3縣市以上):第1名7分/第2名6分/第3名5分/第4名4分/第5名3分。 (3)全國性: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 (4)國際性:第1名10分/第2名9分/第3名8分/第4名7分/第5名6分/第6名5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
5分 |
1.國際性與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依據教 2.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 3.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次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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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 能 |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6分 (最高6分)。 |
6分 |
1.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 2.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 3.非應屆畢業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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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言認證 |
通過原住民族語或客語或閩南語初級以上 |
2分 |
本土語言認證採認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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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限33分) |
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
33分 |
1.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 2.寫作測驗成績3分,配分為4、5、6級 |
說明:
一、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積分」;倘再同分,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的計算方式如說明二所示);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成績標示(A++>A+>A> B++>B+>B>C)。
二、教育會考單科成績等級標示對應點數:
等級標示 |
A++ |
A+ |
A |
B++ |
B+ |
B |
C |
點數 |
7點 |
6點 |
5點 |
4點 |
3點 |
2點 |
1點 |
三、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補充說明。
四、「多元學習表現」項目除本土語言認證外,其餘項目採計期間為7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五、連江縣各國中畢業生第一志願選填馬祖高中者優先錄取。
六、免試作業階段,當武陵高中、中大壢中及其他申請試辦且經本工作小組同意之高級中等學校登記人數超過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桃園市國中每校及連江縣至少各1個名額,擇優錄取。
七、本表「適性輔導」項目之「生涯規劃」積分,隨學生選填之志願序別不同,以及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與輔導教師意見之相符狀況,影響學生選填志願時之總積分。